我国自贸试验区扩容至21个 税制改革助力自贸区探路前行实现高质量发展
星空(中国):2020-10-26 浏览次数:8515
随着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相继挂牌,目前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已增至21个。
在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的过程中,各地先行先试、探路前行,形成了超过两百个创新成果,不少经验已推广到全国。其中,税收制度作为试验田内容之一,屡屡创新,积累了丰富成果。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及各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税务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自贸试验区助力,为实现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贡献力量。
21个自贸方案均有涉税内容
自2013年上海自贸试验区获批以来,7年间我国自贸试验区6度扩围,在全国31个省(市、区)中,实现了京津冀全覆盖、长三角全覆盖、东中西部地区覆盖。从1个增至21个,自贸试验区走过了一条迅速扩围之路。
2013年9月,上海自贸试验区亮相;2015年,广东、天津、福建成为第二批自贸试验区;2017年,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7地自贸区成立;2018年,海南自贸区获批,并于2020年6月以自贸港身份启动运作;2019年,江苏、河北、黑龙江、广西、山东、云南6地自贸试验区挂牌;2020年9月,北京、安徽、湖南自贸试验区以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获批。
记者注意到,自贸试验区的创新之路,税收起到了重要作用。在21个自贸试验区方案中,均有涉税内容,包括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制度创新以及税收制度探索等方面,聚焦激励投资,助力扩大开放。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办税流程优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加快出口退税速度成为多个自贸试验区的重要改革内容。
在税收制度方面,各地自贸试验区出台了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特别是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制度创新,突出鼓励投资、促进贸易导向。
在税收制度研究探索方面,多个方案均提到:在符合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以及不导致利润转移和税基侵蚀的前提下,积极研究完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的税收政策。
肩负“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使命,自贸试验区在为改革探路的同时,也成为稳外贸、稳外资的重要力量。记者了解到,今年前7个月,18个自贸区新设外资企业3300多家,实际利用外资900亿元以上,进出口额达到了2.7万亿元。此次自贸试验区在特殊背景下的再度扩围,被认为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信号。
国务院参事室自贸试验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赵晋平认为,自贸试验区未来要成为联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创新税制深耕改革“试验田”
作为新一轮改革开放试验田,包括税收在内的制度创新是自贸试验区改革的重要内容。几年来,税收制度致力于吸引投资、扩大开放,推动贸易发展,并针对不同自贸试验区的特点、定位与发展目标,税收安排各有侧重。
作为先行者,上海自贸试验区不断完善企业准入“单一窗口”制度,推行对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分期缴纳所得税,启运港退税等税收政策创新,为其他自贸试验区奠定了税收制度基础。2019年,临港新片区成立并提出要建立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和政策,部分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政策彰显了其鼓励技术创新与进一步开放的政策导向。
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低税率、封关运作成为其重要特征。货物贸易零关税,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15%征收企业所得税,离岛免税升级等政策,为把海南打造成为“新时代对外开放的鲜明旗帜和重要开放门户”打下重要基础。
最新设立的北京自贸试验区,则以“科技创新、服务业开放、数字经济”为主要特征。在其他自贸试验区仍以发展货物贸易为主的背景下,北京自贸试验区突出了发展服务贸易的特色。在税收方面,北京自贸试验区将持续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和应用领域,并对符合政策的区内研发机构科研设备进口免税,探索研究鼓励技术转移的税收政策。
河南自贸试验区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所需的进口机器、设备予以免税;湖南自贸试验区对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浙江自贸试验区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区内单位进口科研设备免税……
事实上,7年来,自贸试验区内税收制度不断创新的同时,我国税收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特别是大规模减税降费、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推行,使“改革创新”成为自贸试验区所处的大环境与小环境共同的关键词。
不断加快纳税服务创新步伐
在自贸试验区生机勃勃的试验田里,正开花结果。纳税服务创新,正为提升全国纳税服务水平“蹚”出一条路。
201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允许自贸试验区创新推出与国际接轨的税收服务举措。记者注意到,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税务总局专门出台了多条服务举措,并已有多项在全国推广;各地自贸试验区所在地税务部门同样积极创新、提速增质,实施多条纳税服务新举措。在近几年公布的6批向全国推广的自贸试验区经验成果中,就有不少税收服务内容。
据了解,如今,曾在天津东疆试点的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扩大到全国。在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范围扩大至多个港口;一般纳税人登记网上办理推广至全国,出口退税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在多个自贸试验区实现;境外旅客离境退税也已在多地实现。此外,全国所有自贸试验区也已实行证照分离,为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奠定坚实基础。
不仅如此,各地自贸试验区不断加快纳税服务创新步伐。福建自贸试验区涉税业务最大限度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江苏自贸试验区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云南自贸试验区拓展“银税互动”受惠面……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研究员李平预测,在“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背景下,自贸试验区将成为我国探索形成新发展格局的试验场,为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积累经验。税收则在这片改革开放的高地上,发挥自身力量,助力创新之路,助推开放之门。
本文摘自国家税务总局